代建制试点渐入佳境
作者来源日期: 2004-12-2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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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纷纷试点“代建制”
  自2002年建设部在其组织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改革”课题研究中,提出以“代建制”改革现有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模式以来,各地纷纷开展了相关的试点工作。
    在山东,政府文件规定,今后对政府投资项目、重大项
目及限制类项目和一般竞争性项目,分别实行审批制、核准制和登记备案制,组织实施预算内投资基建项目代建制方案。在昆明,政府明确将对财政性投资项目逐步实行“代建制”。日前,昆明市政府已批准成立昆明市公益性项目管理中心。在重庆市,黔江机场建设、江北机场扩建项目和渝西几大公益性水库等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推行“代建制”。江苏省2004年的10项重大社会事业建设项目,也将根据省发改委已拟定的《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暂行规定》,进行代建制试点。在贵州,省政府为已经动工的贵州省疾病控制中心综合大楼建设拟订了《贵州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制实施办法》。而四川今年将地方公路和高速公路建设中各选一个代建制试点探索“代建制”的投资管理模式,笔者在采访中还注意到,实际上早在2002年之前,许多地方就已经开始了该项试点,有的还取得了突破。比如上海、厦门、天津等地,有些地方甚至已经明确,使用各级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和经有权机关批准收费筹集的资金1000 万元以上,以及1000万元以下特别重要的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必须实行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

    改革效果初步显露
    专家认为,目前各地之所以纷纷掀“代建制”试点热潮,实际上是与一些地方已经取得的代建制成功经验有着直接的关系。据了解,先行此项改革的许多地区都不同程度的尝到了甜头,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实现了专业化的相对集中管理,改变了以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分散性、临时性的状况,消除了机构临时拼凑、人员不稳定、业务不熟悉、管理不到位、教训多经验少等诸多弊端。
    二是投资效益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截至去年11月,珠海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共承接建设工程项目33个,其中涉及施工招标56项,施工招标总标底价43829.7万元,中标价36173.46万元,节省投资7656.28万元。
    三是“三超”痼疾得到了抑制。比如,实行代建制的北京市回龙观医院工程,施工图预算时超出概算400万元。后经反复研究讨论,最终在保证工期、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消化了400万元的超出款。这种由建设方自行想办法解决超出款的现象,在以往政府投资工程所无法做到的。
    四是“双拖”问题受到更大制约。建筑市场的拖欠问题,根子上与我国现有的建设市场投融资体制有关。通过代建制改革,过去那种建设、管理和使用不分的状况得到了扭转。

    存在问题不容小觑
    虽然代建制的施行在相关地区都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成功。但是,由于这是一个新的探索,缺乏足够成熟的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因此客观上还存在一些问题。
    问题之一:“建设”和“使用”必须真正分离。实行代建制的目标之一就是要解决“建设、监管、使用”多位一体的矛盾,但在代建制的实施过程中,有些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并没有实现真正的分离。一些业主单位为了部门利益,原本就不希望将项目交给代建单位管理,因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些业主仍然对一些本属于代建单位应做的工作进行干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代建单位对项目的管理,也影响了代建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影响到项目的顺利实施。
    问题之二:代建制监管机构应该明确。在许多地方,由于对代建工作实施监管的具体管理主管部门不明确,因此就无法对代建单位的招投标、签订代建合同等工作实施必要的监控。而且,如果在项目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问题,也无法及时发现和纠正,为将来项目的顺利实施埋下隐患。
    问题之三:绝大多数地方在实施代建制的相关文件中没有明确设置代建费取费下限和严格的标准,导致各代建单位在投标中出现无序竞争的现象,使代建费一降再降。比如,厦门市某个项目代建单位中标的代建费仅占项目总投资的0.7%。由于没有担保、保险等相应的配套措施,这种做法很可能会将代建单位的风险转嫁到对项目的管理水平上。
    问题之四:代建单位的项目管理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一方面表现在代建单位在项目上的人员配备不足;另一方面表现在部分项目人员素质和能力不够,特别是对于建筑功能的专业性要求较强的代建项目(如学校、医院等),代建单位缺乏专业人才的现象比较突出。
    显然,作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的一种有益的探索,我们对项目代建制度还需作进一步探索,特别是在怎样才能真正实现“建设、监管、使用”相分离,怎样才能进一步明确业主单位和代建单位的责权利,怎样才能真正提高代建单位的项目管理水平等问题上。我们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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