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为何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国外经验表明,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至3000美元这个阶段,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往往是一个经济高速增长的黄金时期,同时也是一个社会矛盾凸显的时期。现在,我国正处于这样一个时期。如何做到趋
利避害,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成为我们党亟须解决的问题,也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大考验。这也是我们党在坚持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同时,又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的根本原因。这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党科学认识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结果,也是党的执政能力增强的表现。
■如何更好地解决好社会公平问题?
解决好发展问题,既要做大“蛋糕”,还要分好“蛋糕”,解决好公平问题。当前,我国在社会公平方面的某些问题日益凸显出来。为什么经济发展了,反而一些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意见还多了呢?关键是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做得还不够,社会公平问题没有解决好。要更好地解决社会公平问题,我认为:一是在强调“效率优先”的前提下,更加关注社会公平问题。在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坚决维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特别要保证广大工人和农民享受到改革发展中应该享受的成果。二是重视社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社会政策的一个重要功能就在于以社会整体的力量来帮助每一个社会成员抵御各种社会风险因素,确保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党对人民实际利益的关注,不能仅仅停留在“访贫问苦”、“送温暖”这种随机性过强的做法上,也不能仅仅靠领导的批示去解决问题,而应当上升到社会政策的高度来看待,使之体系化、制度化、规范化,以体现政策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因此,今后要合理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部分社会成员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以上由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主任、教授卢先福作答)
■如何解决市场机制调节的“失误”和“失灵”问题?
宏观调控的目的在于解决市场机制调节的“失误”和“失灵”,以保障国民经济充满活力、富有效率而又健康运行。因此,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仅不能放弃宏观调控,而且要加强宏观调控。但是加强宏观调控不能妨碍而且应当有利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从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两者看,由于后者与政府行为直接相关,而政府又处于强势位置,故理顺关系的主要矛盾在于后者。历史经验表明,市场经济发挥作用的程度往往取决于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力度与方式。因此,实施宏观调控的关键在于改善宏观调控,而难点和技巧则在于把加强寓于改善之中。在改革和发展的新阶段,必须继续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结合具体实际,进一步推进宏观调控体制改革,切实改善宏观调控。
■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主要是对经济的直接管理吗?
我们党是中国的执政党,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我国的主要矛盾决定了党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因而也决定了党必须始终坚持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带领全国人民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但是,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不是也不应当取代政府直接组织经济活动和处理日常性行政事务,不是也不应当取代企业直接从事微观经济活动。以党代政、以党代企,不仅会妨碍政府职能的正当履行和企业积极性的有效发挥,还会导致对一些事关全局的重大事务的领导、谋划、处置和管理上的缺位,“拾芝麻而丢了西瓜”,导致严重的后果。因此,必须准确界定党领导经济工作的职能,并在体制和机制上形成保障。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和运行规则,基于党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和党承担的历史责任,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主要应体现在把握方向、谋划全局、提出战略、制定政策、推动立法、营造良好环境方面。
■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如何科学掌握宏观调控的力度?
经济社会发展千变万化,地区、行业情况千差万别。因此,在实施宏观调控时,应力求避免调控政策措施的实施在不同阶段一个样,对不同地区、行业“一刀切”。调控措施的选择既要立足于解决当前的问题,又要有利于促进下一步的发展,避免调控之“药”下得过重过猛;要根据调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政策调整;要区别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
(以上由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司长、经济学家范恒山作答)
■如何按照《决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正确处理党政关系?
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问题由来已久。但目前这一问题仍然没有很好地解决。在一些地方,党委常常处于第一线,代替行政机关甚至司法机关行使权力。这主要是由于对党委和国家机关的职责缺乏规范。贯彻《决定》精神,必须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规范,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权限职责具体化、明晰化,不断健全和完善党规党法,从制度、体制和机制上克服党政不分现象,保障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党委要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他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又要通过这些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要“完善党委常委会的组成结构,适当扩大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减少领导职数,切实解决分工重叠问题”。同时,要规范党政机构设置,撤并党委同政府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部门,切实解决机构庞杂、冗员过多的问题。
■如何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的反映渠道?
及时全面准确地搜集分析人民群众的思想动态、心理情绪、愿望心声以及带有倾向性的社会动态等,是我们正确决策、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重要前提,是党和政府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带领群众一道前进的重要基础,归根到底是我们党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基本功。现实中,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对群众的利益视而不见,对群众的合理要求采取“一躲、二推、三拖、四哄”的态度,致使一些小问题拖成大问题,新问题拖成老问题,简单问题拖成复杂问题,这些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
因此,必须健全联系群众制度,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健全人民群众信访渠道畅通机制,最大限度地方便信访群众,让群众有说话之处,诉苦之处,从群众来信来访中关注社会动态,掌握深层次、动态性、预警性信息。要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信访处理机制,努力把问题“消灭在萌芽、解决在基层”。新闻媒体要把体现党的主张和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应当把版面和镜头更多地让给基层群众,更多地反映群众的呼声和要求,更多地报道群众关心的问题。
■为什么要“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职务变动”?
“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职务变动”,这是《决定》为保障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而提出的一个新要求,其实质是保证、尊重党代会、人代会的选举结果。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的党委和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缺乏法制观念,用对待委任制干部的办法对待选任制干部,随意调整选任制干部的领导职务。有的地方党代会、人代会结束不久,会议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就纷纷被调动。有的到下次换届时,上次党代会、人代会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几乎没有了。这就严重影响了党代会、人代会的权威。《决定》提出要“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职务变动”,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职务变动,根本的是制定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对于由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在任期内不要随意调动和委任他职。
(以上由中共中央党校战略学教研室主任、教授杨信礼作答)
■为什么《决定》强调要特别重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
循环经济是一种新的、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发展模式,它的基本特征是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循环使用。“循环经济”面世的时间并不长,就出现在我们党的《决定》中,充分说明了我们党是一个与时俱进的党。我国是人均资源比较少的国家,人口增加使人均资源占有量减少,经济高速增长使资源和环境压力加大。工业化和城市化道路的选择,发展战略和政策的选择,社会生活方式的选择,都要从这个基本事实出发,以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缓解资源与环境压力的政策,是开源和节流并举,把节约放在优先位置。靠加强管理和技术进步,靠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优化,这样,我国发展的资源约束将会得到缓解,生态环境质量将会得到改善。其中关键点是要加强监管、强化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抑制安全生产事件。
■如何理解《决定》提出的“文化生产力”的概念?
《决定》提出了“文化生产力”、“中华文化”等新概念。以往我们用得更多的是“中华民族文化”、“中国文化”等概念,“文化生产力”显然是一个新提法。我们党早就认识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文化产品生产中的智力和物质投入,具备社会生产力诸要素的基本特征。文化生产力是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社会生产力中理所当然地包括文化生产力。
(以上由中共中央党校社会学教研室教授青连斌作答)
■如何理解《决定》指出的“要重视对热点问题的引导,积极开展舆论监督”?
《决定》明确指出,要重视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引导,积极开展舆论监督。这个提法,是我们党对舆论监督认识的又一次提升,标志着党在监督观念方面又上了一个台阶。这种观念提升,表明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的认识又有了新的深化和升华。
从认识观念上看,“积极开展”意味着我们对舆论监督进一步主动和自觉。我们党历来重视和关注舆论监督。正是因为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决定》才从“做好舆论监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等一般性提法,上升到“积极开展舆论监督”的深刻提法。提法的变化,反映出对舆论监督的态度从过去的重视到现在的高度重视和主动出击。
从精神状态上看,“积极开展”显示出我们党在对待舆论监督问题上的坚定和自信,显示出执政者的胸怀和度量。长期以来,舆论监督问题一直是我们政治文明建设中应当加强的问题。从主观上讲,一些部门和一些地方的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对舆论监督的功能和作用认识不到位,主观上对舆论监督存在顾虑。这正是《决定》中所说的一些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执政能力不强的表现之一。以积极主动自觉的精神状态对待舆论监督,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对我们党各级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说,领导干部的能力大小与强弱,与其面对舆论监督的精神状态直接相关。
■如何从传播学、政治学视角,看待将“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写进《决定》的意义?
从逻辑关系上看,将“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写进《决定》,清楚地表明我们党审视舆论监督的眼光已经从新闻传播的层面提升到执政能力建设的层面,从而进一步理清了舆论监督与执政能力建设之间的本质联系。广大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执政基础,也是我们最宝贵的执政资源。只有获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任,我们党的执政方略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执政基础才能更加巩固和强化。舆论监督并不具有职业化、专业化的标识,也并非媒体专有。实际上,舆论监督是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媒体对党和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这里面的监督,既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过程,又是人民群众参与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同时还能促使我们党的执政环境进一步优化,执政方式进一步科学,执政体制进一步完善和健全。
■如何按照《决定》精神,积极地“开展舆论监督”?
“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其一,要拓宽和健全监督渠道。对重大事项、重大政策等,事前都要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认真决策评估。这些咨询、论证、听证等方式,也是监督的方式,再经过媒体传播,也就变成了一种舆论监督。其二,端正舆论监督的最终目的。西方国家的大部分媒体搞舆论监督的目的是为了轰动效应,炒作事态,个人成名等,记者只管“揭丑”,留下的难题和后遗症一概不问。我国的媒体和记者与之不同。我们也揭露社会生活中的一些丑陋、消极和腐败现象,但我们的目的是为了有利于改进工作,有利于解决问题,有利于大局稳定,最终有利于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其三,畅通社情民意的反映渠道。积极开展舆论监督,一定要有快捷、敏感、通畅的信息支持系统,建立多方位、多领域、多渠道的信息来源及其队伍,尤其要注意完善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快速反应机制。在建立健全社会舆情汇集与分析机制的基础上,要充分利用新闻发布制度引导社会舆论。必须认识到,新闻发言人制度不仅是公开信息的窗口,而且是更正和修订错误信息和失实新闻的渠道。做到上述几点,必将有益于贯彻《决定》的要求:“牢牢把握舆论导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以上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尹韵公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