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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揭牌 20工作日内办结投诉
作者来源: 现代快报 日期: 2005-08-01 浏览次数:

      政府职能转变,重在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十类行政投诉将被重点处理。昨天,江苏省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揭牌。同时,经过三个多月的试运行,省纪委、省监察厅主办的“江苏廉政”(www.jssjw.gov.c
n
)网站也正式开通。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王寿亭,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蒋定之亲自为投诉中心揭牌。

  据悉,投诉中心负责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投诉的范围主要有违法设立或实施行政许可等十类行为,被投诉人有其中行为之一的,由其职务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有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十类行为是:1、违法设立或实施行政许可的。2、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事项应当受理而不受理或在受理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3、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工作推诿,敷衍塞责,效率低下,延误工作或造成损失的。4、不履行公开承诺,或违反政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的。5、假公济私,故意庇护不正当竞争的。6、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7、违反规定,强行指定购买商品或服务。8、执行公务时作风生硬,态度蛮横,行为粗暴,甚至故意刁难的。9、对群众的正当要求和合理意见置之不理的。10、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投诉人可以通过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投诉。投诉中心受理投诉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自办、转办、督办的处理。自办件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办和督办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行政效能投诉处理结果,将在适当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行政机关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行政效能评估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投诉人的投诉进行阻拦、压制,不得打击报复投诉人。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员,由其职务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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