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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采取电子评价方式提高行政审批办证服务质量
作者来源: 武汉建设 日期: 2005-08-15 浏览次数:

   

    中新柳州网八月十五日电 (记者 欧惠兰)为了给市民和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柳州市于今日起正式实施《柳州市行政审批办证服务质量评价暂行规定

》。今后,服务对象对各行政机关服务质量的评价,由柳州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统计,统计结果将通过新闻媒体每月向社会公布。

    规定要求,各行政机关为服务对象办理许可、认可、登记、证明、批准、检验、核准、审核、申报、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都必须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和评价。包括对行政机关设在柳州市办证大厅、分厅窗口的服务质量以及在厅外进行的实地踏勘、测量、申报材料的审核等环节服务质量的评价。

    柳州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对外办证的四十二个部门统一安装了服务质量电子评价软件和评价器。评价采取一事一评的方式,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标准。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将作为各行政机关为纳税人办实事、行政效能建设和创建文明机关考核的依据之一,同时也是柳州市办证大厅创建红旗窗口考核的主要依据。弄虚作假、擅自按键评价的窗口,将通报批评,取消该机关窗口年度评优资格,窗口文明机关年度考核为零分。

    据了解,从二○○一年九月至二○○四年六月,柳州市共办理行政审批一百二十八万件,仅去年就办理了七十点八七万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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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质量的评价采取一事一评的方式,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符合以下标准的,服务质量可评为“满意”:

    (1)热情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态度诚恳,谦和有礼,热情接待服务对象,耐心、正确地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热心帮助服务对象解决审批办证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或问题。

    (2)依法行政。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其申办的事项必需具备的条件以及应提供的材料;依法受理、书面答复服务对象的书面申请;不要求申请人提交与申办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格和其他材料;按照法定程序和柳州市办证大厅的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审批、办证;不违法违规收费;依法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的,书面说明理由;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审批决定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高效服务。各行政机关办理服务事项不需服务对象在柳州市办证大厅、分厅和机关办公场所之间往返;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服务事项。

    (4)廉洁服务。在办理服务事项过程中,廉洁奉公,没有“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办班、乱发证”及“吃拿卡要报”的行为;无损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基本符合以上所列标准的,服务质量可评为“基本满意”;不符合以上任何一条标准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则为“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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