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楚网黄石新闻网(黄石日报)大冶讯(通讯员
石贤洲 记者 殷珂)
19日,记者从大冶市民政局获悉,该市将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此举已列入该市市委、市政府2007年度“十件实事”。
依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该市将对常年居住在农村、家庭人均实际收入极低且常年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居民和失地农民,未享受五保待遇、无劳动能力的生活特别困难的鳏寡孤独家庭;家庭主要成员痴呆傻残、无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成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因灾、因病及其它原因致家庭主要成员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都纳入了农村低保对象范围。预计人数达15000人,月人均30元,年发放低保金900万元。日前,该市政府正在制定农村低保的相关政策,该市民政部门正在进行调查摸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