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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印发《2007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来源: 武汉建设 日期: 2007-04-16 浏览次数:

武建〔2007〕67号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外地驻汉建管站(办事处):

  现将《2007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

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四月四日


2007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07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年"、"攻坚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继续贯彻《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全面实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为主线,以明确责任,严格监管,加强整治,强化执法为工作重点;全面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坚决遏制三级以上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一、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一)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机制。对年终目标考核未完成责任目标的单位实施一票否决。

  (二)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层级岗位职责的设置和考核制度,落实安全监管职能,保障安全生产监管"三到位",即机构人员装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全面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一)进一步明晰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今年要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建筑施工企业合格率: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达到90%,总承包二级企业达到60%以上,总承包三级及其他各类施工企业达到40%以上。

  建筑施工工地合格率达到90%。优良率:总承包特级企业应达到85%,总承包一级企业应达到70%,总承包二级企业应达到50%,总承包三级企业及其他各类施工企业应达到30%。

  (二)加强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体系建设。要通过抓好标准化示范工地试点工作,督促和引导企业制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个生产环节、用工岗位的安全职责和操作规程,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三)不断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和施工工地的创建和评选工作。要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把平时的安全监管与创建、评选工作结合起来,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建立激励机制,完善奖惩办法,调动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

  三、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继续抓好起重机械的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贯彻《武汉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管理办法》,严格实行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加强施工工地的巡查监管,特别是加强对物料提升机、流动起重机械的检测和登记使用监管,确保使用安全。

  (二)认真做好模板工程专项整治工作。要认真贯彻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模板工程管理的通知》,全市禁止使用木质材料作为模板支撑架,规范支撑的搭设;引进推广外地加强模板工程管理的做法和经验。

  (三)组织开展脚手架专项整治工作。脚手架搭设要实行专业化公司承包制,逐步实现专业化、规范化。严把安全防护用品入口关,禁止无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的安防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对抽查不合格的安防用品,依法予以处理。

  四、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工作

  (一)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要进一步改进安全监管方式,不断完善工作程序,规范监管行为;要把日常监管同重点检查、定期检查、突击检查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检查讲评通报制度、企业安全信用、不良记录及处罚信息公示制度、重点企业监控制度,形成全方位的安全监管高压态势。

  (二)进一步加大对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查处力度。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坚决对施工工地进行停工整改,对事故责任单位实施约谈,对事故责任企业要按规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停止参加投标和承接新的工程。

  (三)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工作。严把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关,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和没有安全生产资格证的相关人员,一律不许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实行处罚,提高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权威性。

  五、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加大学习宣传力度狠抓落实。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安全生产"两法、三条例、一决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规制度,特别是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增强安全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创建平安工地,切实提高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要加强安全监督员的教育培训,提高监督员的法规意识、业务能力和依法监管水平;要抓好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进一步完善培训与考核体系;要把农民工的教育培训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范围,大力推行农民工安全培训上岗证制度,增强农民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防护技能。

  (三)认真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严格执行《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保证企业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投入,加大宣传和检查落实力度。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证明提交认可,未提交的不予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

  (四)做好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针对我市建筑安全事故发生规律,建立和完善包括市区建管部门、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在内的全市建筑安全应急救援体系,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开展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研究工作,推广新产品的使用,不断提升建筑安全技术水平。2007年要完成《适应市场经济的建设工程生产安全管理体制的研究》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的研究》的科研项目。要加强安全工作的理论学习和研究,不断开拓新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全面提升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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