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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判盗窃电缆团伙 双面修护队白天抢修晚上偷
作者: 王恒 来源: 荆楚网 日期: 2007-06-14 浏览次数:

   据统计,从2006年12月至今年元月13日,仅武汉电信分公司的电缆就被盗窃177次,平均每夜发案4-5起,案发地主要在青山、洪山、江夏、黄陂、武昌等地区,直接损失达150万元,累计造成武汉电信19.35万用户中断通信3804小时,其中包括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银行、证券等2340户重要客户和大
客户中断通信近1000小时。

   2006年8月4日,江岸区长春街144芯光缆被盗,造成黄浦路—三阳路、解放大道—沿江大道区域内的政府、银行、证券、网吧、居民小区等2000余户通信中断9个小时。

   盗窃电缆的活动已由小偷发展成大盗趋势,如去年11月24日,一个盗窃电缆的团伙动用大型挖掘机和运输卡车,在汉阳琴台盗窃三截电缆共2400米,使4个通信模块局通信线路受损,1700多用户通信中断。

   据武汉电信分公司介绍,由于盗割通信电缆犯罪活动的猖獗,已完全打乱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企业每晚都要安排近300名员工和50多台车辆进行护线巡查,企业的人、财、物长期承受这种超负荷的运转。这些违法行径还严重阻碍了通信畅通,给国家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危害,成为社会公害。

   昨日,肖志中等8人在一审中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13年。旁听席上有人叹息:偷东西,没想到判这么多年。

   审判员成萍在宣判之后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们利用合法的外衣,干着违法的勾当,令人气愤,但给他们量刑是适当的,并且考虑了自首、检举立功等因素,他们还可以提起上诉。

   成萍解释说,按刑法规定,犯罪数额(指造成的损失)在3万元以上的为巨大数额,一般判有期徒刑3—10年;犯罪数额在8万元以上的为特别巨大数额,一般判有期徒刑10年以上。每人的犯罪数额认定,是将他所参与的犯罪活动所产生的损失累加,而不是将每人每次的平均数累加。所以记到他们每人头上的犯罪数额都不小。一名叫甘冬的虽然只参与了两次作案,但两次的犯罪数额总和超过8万元,所以他被判了有期徒刑10年。

   成萍说,8名被告在庭审时态度较好,又能主动交代没有被公安部门掌握的犯罪情节,并积极退还赃款,在量刑时均给予了酌情考虑。

   8名被告在判决书上签字临上囚车时,其中一人扑向在此等候见上一面的父母,突然一声号啕大哭:“我错了!”顿时,哭泣声一片。

   他们都是二三十岁的年龄,最小的才21岁,正是青春好年华,令人唏嘘不已。

   武汉电信分公司有关人士称,上一次重判盗窃通信电缆者是在1996年,当时两人被判了死刑。

   电缆盗窃案为何越来越多?据有关专家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不法分子将目标盯住了比较值钱,且暴露在大街小巷、荒郊野外、便于作案的通信电缆。

   二是现行立法对盗割通信电缆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偏轻,致使一些违法分子被抓了放,放了抓,形成恶性循环,滚球效应。

   三是管理职能的缺失,废旧物资回收市场处于失控和混乱状态,使销赃渠道畅通无阻,一些收购站什么都敢收。

   针对抢修队干起盗窃电缆的勾当,昨日,电信部门集中了全市400名电缆维护抢修员工到场旁听。武汉电信昨表示,下一步将对因管理不力,再次发生盗窃电缆事件的单位给予更重的经济处罚,直至取消承接工程施工的资格。

   武汉电信分公司还呼吁,出台地方性法规,加大对盗割通信电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市场的管理,发现违法收购通信电缆者依法严惩,坚决堵住销赃渠道;对落网违法分子从重从严处理,形成切实有效的打、防、管、控体系,确保通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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